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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日子跟工研院的組長們討論,ISO 20000/ ITIL 對政府組織有何效益之議題,這的確是很多主管關切的重點。

其實台灣政府機關一直以來,並不十分重視各機關的資訊單位及其服務,所以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是建議資訊服務「儘可能」委外,造成了目前各機關資訊單位技術人員不多,高度仰賴外部資訊廠商支援的現象。也許公職人員培養純技術人力有其難度,衍生造成資訊服務委外的決策,不過資訊高度委外的現象,倒是造成了不少負面的奇怪現象;譬如,部份機關單位的資訊人員無法深入掌握核心技術及架構,任由資訊廠商左右,甚至嚴重時會影響到機關單位的營運服務品質;而針對此現象,往往只能怪所託非 人,頂多透過合約上的規範進行罰款、懲罰的爭議處置,不過無論勝負誰屬,傷害已成,只能寄望下一次的採購委外,能夠找到優質的資訊廠商,不要重蹈覆轍。

為了避免資訊廠商的軟體開發能力不足,政府機關單位對於資訊廠商的軟體開發成熟度(CMM),於標案內已有某種程度的要求(e.g: Level 3 以上),希望資訊廠商提供軟體開發的成熟度能力,來證明可勝任資訊系統開發的技術。不過,上述規定針對資訊系統開發案較為合適,還有許多維護專案,要如何要求資訊廠商的維運能力呢? 資訊廠商又如何展現自己優良品質的維運能力呢?

其實,ITIL 就是目前 IT 資訊環境管理、維運的最佳答案!!
其理由分析如下:
1. 利用 Service Level Management,與服務使用者(政府機關)簽定服務等級協定(SLA),時時監控服務品質,進而提昇顧客(政府機關)滿意度
2. 透過 Capacity, Availability and IT Service Continuity Management 整合,確保適切資源、容量,展現最符合經濟效益的高可用性,並支援政府機關營運持續不中斷
3. 許多政府機關目前重視為民服務的效率,民眾反應的問題應於最短時間內排除與解決,故建立單一窗口(Service Desk),並輔以親切且專業的服務,並利用 Incident Management 最短時間內解決事故的效益,再加上 Problem Management 治本避免復發的效益,可大幅改善服務使用者對於政府機關的觀感,展現高品質的資訊服務水準
4. 任何新服務及變更,皆可透過 Change, Release and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的整合,以高品質的變更一次到位,減少對正式營運不必要的衝擊
5. ITIL 內的 Measurement 和 Metric,可以量測出資訊服務的品質,針對可改善之處 ,利用 PDCA 模式進行自身改善

筆者自身也曾為政府機關服務過,擔任大型開發暨維運專案的專案經理,深知資訊廠商有時內部資源窘困,會鑽些專案管理的小漏洞,來控制成本的支出,相對而言,有時對於顧客權益會造成一些損失,維運只求不出狀況,符合最基本要求,畢竟品質越好,代表投入的成本越多,廠商不是來做公益的,賺錢才是首要考量。不過,若反過來站在顧客(政府機關)的角度來考量,當然希望要求維運資訊廠商能有 ITIL 管理,最好在標案中要求此維運能力規格,讓廠商不得不呈現出程度以上的維運水準,最後受益者其實是政府機關及所有民眾;甚至,針對有些廠商自吹自擂,可要求檢附 ISO 20000 的驗證證書來客觀展現已具備此管理框架,且通過公正第三方的驗證,這才會是未來各政府機關良好資訊服務的保障

已有一些具有遠見的政府機關,自身導入 ITIL 管理,未來為符合管理框架,所選擇的資訊廠商最好也有相同管理流程,或是能融入此管理流程,呈現出高效率的服務品質。雖然可能無法跟 ISO 27001 (資訊安全管理)一樣,成為重要政府機關強制導入的管理,但建議各政府機關可仿效國外政府機關的要求,於未來標案中將 ITIL/ ISO 20000 納入成為選擇維運廠商的必要規格,來保障委外資訊服務的品質及效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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