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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近年來國內的 ITIL 研究,將 Incident Management 翻譯為「事件管理」,一路沿用下來,也沒有太多爭議,成為大家有默契慣用的專業名詞之一(註一)。不過,V3 版本問世之後,在 Service Operation 多了一個管理流程: Event Management,這就引起「事件」這個名詞認知上的爭議了…

 

就一般資訊業界常用的習慣,Event 通常稱為「事件」,但由於之前 V2 的年代,大家已習慣把 Incident 視為「事件」,易產生解讀上的疑惑,故在筆者手邊收到的 itSMA Taiwan 所制定的「ITIL V3 Terminology 中文翻譯」草稿版中,官方已打算正名:Event 為「事件」,而 Incident 改為「事故」,待官方正式公告之後,讀者們要開始慢慢去習慣名詞的變化。

 

Event 的定義為何呢? Incident 又有何區分呢? 這就是第一篇文章中要釐清的重要概念。先讓我們來看看 ITIL 理論這兩個名詞的個別定義:

 

1. Event:為可偵測、可識別的的發生(occurrence),對服務管理提供可參考的有意義資訊,去評估衝擊或服務偏差。通常是由IT服務、組態項目或監控工具所產生的通知

2. Incident:任何已導致服務中斷、或可能導致服務中斷的事件(Event)

 

根據名詞的定義及理論的補充,可以得知差異如下:

(1)   Event 有可能是正面的,也可能是負面的 Incident 是專指負面

(2)   Event 的範圍大 Incident 的範圍,且包含 Incident 的範圍

(3)   Event 大多數不用去解決 Incident 絕大多數要盡可能去解


註一:筆者20071月曾受託撰寫台灣第一份 ITIL V2 foundation 文版教育訓練教材,據悉此教材被推廣至大專院校或公部門機關,做為 ITIL 理論的初階入門講義。在當時的製作過程,ITIL terminology 並沒有官方中文翻譯,故筆者與一些資訊業前輩討論,輔以業界常用慣語,寫出了這份教材。教材中的中文譯詞,如 Incident(事件)SLA(服務等級協議)Availability(可用性)configuration(組態)change(變更)Release(發行)等等,目前皆與 itSMA Taiwan 認同的官方譯詞相同,可算是 ITIL 中文化之濫觴。(小弟為當初將 Incident 翻譯為事件,向大家謝罪…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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