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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前述兩個階段之後,組織可以針對識別出的重大風險,進行必要的復原計劃實踐及測試演練,以期實際災害和風險發生之時,可以有效地將組織營運衝擊降到最低。
 
許多人以為 ITSCM 的實踐可以讓組織營運不會間斷,其實並不全然正確。理論上的精神是指:透過 ITSCM 的實踐,可以讓關鍵服務、系統及活動儘可能持續運作,或者是於約定可接受的時間內恢復服務運行。因此,針對關鍵服務去規劃 ITSCM plan,才是合乎成本考量及企業利益的務實做法。筆者觀察許多企業的 BCP,發現部份計劃不是專注於關鍵服務,應需重新考量其適切性。此外,約定可接受的時間,也應於 ITSCM plan 中明確定義(最好獲得顧客同意),以調配適當資源去支援。

ITSCM plan 中包含了所有活動細節,去確保關鍵服務、設施設備及資源可以維持在組織可接受的持續營運水準之內。除了復原方法的記載之外,也應記錄相互服務的依存關係、測試方法及復原後資料一致性檢驗的步驟。許多組織常將 recovery plan (註一) 誤以為是 ITSCM plan 去替代,其實兩者並不相同;ITSCM plan 的涵蓋範圍是大於 recovery plan 的,它還包含了啟動時間點的判斷、復原方法有效性量測、恢復力(Resilience)的量測和各復原活動規劃的原因,確保各項活動有效地執行,可支援企業的持續營運目標。
 
ITSCM plan 規劃時要有一個重要的概念,就是相關的執行細節要儘可能清楚載明,既使一個不熟悉該服務的人員,可以於緊要時間按照計劃逐一正確執行。例如:核心資料庫的 ITSCM plan,應該把 DB 相關的操作程序、指令文件化,相關的資訊也要正確記載 (IP 位置、廠商支援人員連絡方式…等),緊急情況發生時,若 DBA 人員不在場,也可由一般程式設計師按照文件操作,正確執行 ITSCM plan
 
許多技術人員在撰寫這類計劃時,常認為有些操作是想當然爾,為了省麻煩就便宜行事,標準作業程序的內容只有當事人看得懂,這會是一個潛在的危機而導致復原方法無法落實,應透過測試、審查或查檢表(checklist)的方式去確認。
 
ITSCM plan 規劃完成後,發佈上應有適當的管理,依循變更管理進行文件上的變更,依循組態管理去嚴禁非授權的任意修改。ITSCM 應確保 ITSCM plan 的最新版本可以於任何時間被相關人員存取,此項要求在 ISO 20000-1:2005 中也是一項應遵循的規範。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有:文件存放於公司內部公用檔案區、文件多處儲存避免遺失及相關人員皆保留一份文件紙本(最新版)等。

Plan 制定告一段落後,再來就是相關人員權責的劃分,各自扮演好應負責的角色,切實地執行復原演練。當災難發生時,通常組織已無法依正常部門劃分方式去運作,如何在非常時期進行適切的合作,相關的權利義務應於計劃中展現。
一般而言,常見的角色權責劃分至少有三個階層:
(1)
高階管理階層:高層應有整體授權和管控的責任,並負責必要時的決策方向。
(2)
協調小組:負責跨部門、流程的整合協調。
(3)
多個功能取向的復原處理小組:如消防應變組、疾病防護組等。
 
ITSCM plan 應進行測試(testing),以維持其有效性,若因時空背景客觀環境因素而無法維持有效,應進行計劃更新後再進行測試;測試的方式可依組織的需求不同而自行選擇,如完整測試、部份測試、情節測試等。不過,依筆者觀察經驗,有些企業主只重營運利潤,對於這一類沒有實際收益又浪費時間人力成本的營運持續計劃演練,都抱持著敷衍的心態,只掛名計劃主持人,但實務演練時卻根本不參與任一環節。記得有一個案例,某公司管理代表還拿著消防局的例行檢查記錄,來充當公司的災害復原演練報告,當筆者按演練計劃逐一比對詢問時,該代表無法回答應有的授權及管制權責,顯見該企業並不以為此舉是必要且重要的,這樣的演練在災難發生時,恐怕是無法為組織帶來有效的助益,只是徒具形式。
 
註一:recovery plan 中常見的內容有:政策、啟動判斷、執行準則、參考文件、緊急連絡人(方式)復原小組成員、復原行動查檢表、復原程序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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